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根据公告内容显示,针对此次清单内产品,将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同时,对清单内部分已加征产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
其中,清单一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清单二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下一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适时公布后续批次排除清单。